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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2/24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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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良好的学风是推动高校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为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严格规范我院学术行为,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推进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的工作部署,坚决反对不良学风,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始终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放在首位,求真务实,长抓不懈,坚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方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迄今为止,四川音乐学院尚未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事件,彰显了学院良好的学术形象。与此同时,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发生,防微杜渐,学院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术道德规范与学风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院学风建设组织机构,加大教育宣传、监督惩防力度,从而使我院教育事业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条 加强学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我院学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构建并完善优良的学风建设长效机制,鼓励学术创新,在全院形成发扬学术民主、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争做贡献的良好学术氛围,以优良的学术风气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文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 第三条 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      把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全院学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教师是践行学术道德的示范者,应加强道德修养,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不端学术行为;同时,学院把学术规范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范畴,让广大教师做到德才兼备、德业并进,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达到言传身教。学院还将在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学习中开设科学伦理讲座,进行学术道德规范宣讲教育,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形成制度化,注重讲实效。 第四条 加强学风建设的机制建设    学院领导班子是我院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建立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进一步修订学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章程,并向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报告。   发挥学风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和专家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严肃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监督制度。我院在校园网增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年度报告,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公开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申报信息公开,网上公示等科研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诚信记录,在项目申报、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相关材料中,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学术诚信记录。    建立完善学风建设奖励和惩处制度。学院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个人与集体学风建设的先进事迹,总结先进经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公开曝光、取消申报项目资格或终止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延缓或取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撤销奖励和荣誉称号或取消学位直至开除等措施,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坚决惩处。 第五条 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我院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学院组织调查。学风委员会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从学术角度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全力配合调查,整个调查过程严格保密。  对于已查为事实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学院一定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取消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等,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方式按照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做出处理。如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者不负责任的举报,一经查实,学院将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和处罚,造成严重影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所有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教职员工及学生。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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