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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院级一般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9/23 16:49: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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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20年度院级一般艺术创作申报相关材料


各系(院)及相关部门:

   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与发展,加强学院艺术创作工作,提高学院整体艺术创作水平,调动全院教师的创作积极性,活跃学院创作氛围,根据《四川音乐学院关于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院级艺术创作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艺术创作;坚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创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

   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学院实际及学科发展的需要,项目选题必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艺术思想价值,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突出教研相结合,推出体现学院高水准的科研创作成果,为申报省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奠定研究基础。

   二、申报相关事宜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申报范围及项目名称:

   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与设计,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拟题目,项目名称切忌繁复冗长,要求言简意赅。

   2、项目类别及经费:

   项目类别分为二类:团队孵化项目(6万元/项)、艺术创作项目(1万元/项)。

   项目经费按照《四川音乐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川音院〔201977号文件(附件3)要求,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3、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面向全院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4、项目类型:

   具有创新性和较高艺术价值的原创作品、创编作品(对艺术形式进行大幅度改编再创作的作品需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创作周期:一至二年。

   6、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院级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有院级项目未结题者。

   2)申请院级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同年在院级艺术创作项目和院级学术科研项目中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最多只能参加2个院级项目申报,团队孵化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8人,艺术创作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

   3)已获立项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类似选题重复申报院级科研项目。研究内容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关联的申请项目,需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填写的项目与已承担的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项目结项。

   4)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7、项目要求:

   团队孵化项目:

   1)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以音乐总谱形式结题。

   2)舞蹈()类 小舞剧:依排练版结题,作品不少于30分钟;大型舞剧:以排练版结题,作品不少于60分钟。

   3)戏剧类(话剧、歌剧、音乐剧):依排练版结题,作品不少于60分钟。

   4)影视作品:以文本加导演分镜头及20分钟分段样片结题,作品不少于60分钟。

   5)美术创作项目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为组图、组雕,绘画类作品单幅尺度不小于1x1米、雕塑作品单件的最长边不小于0.6,作品需参加省级行业协会及以上展览不少于1次。

   6)设计创作项目:工业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动画设计、公共艺术、展示设计等。实体投产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作品需参加省级行业协会及以上展览不少于1次。

   艺术创作项目:

   1)声乐、器乐作品不少于3分钟,作品正式公开演出不少于1场。

   2)室内乐作品不少于7分钟,作品正式公开演出不少于1场。

   3)舞蹈作品独舞、双人、三人舞作品不少于5分钟,群舞作品不少于6分钟,作品正式公开演出不少于1场。

   4)戏剧作品不少于25分钟,作品正式公开演出不少于1场。

   5)影视作品不少于15分钟,作品正式公开演出不少于1场。

   6)美术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绘画类作品单幅尺度不小于1x1米、雕塑作品单件的最长边不小于0.6,两种创作作品需参加省级行业协会及以上展览不少于1次。

   7)设计作品:工业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动画设计、公共艺术、展示设计等。需参加省市级行业协会及以上展览不少于1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项目申报人精选项目题目,下载《四川音乐学院院级一般艺术创作项目申报书》(附件1),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音乐类需提供音乐片段小样和乐谱;戏剧类需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案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影视类需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拍摄方案及相关阐述;舞蹈(剧)需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及创作文字构思;美术与设计类:需提交申报者代表性作品照片5幅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照片,尺幅应为8寸。所有艺术创作类项目经专家团队审核公示后立项。

   2、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并填报《申报一览表》(附件2),请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材料至艺术处创作科,暂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报书。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一式五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一览表》纸质档一份报送艺术处创作科参加项目评审,电子版“申报书、申报一览表”发送至ysczk2020@163.com

   4、项目研究中将开展中期检查,如不能按时完成结题需要延期的,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5、项目结题:

   1)音乐、舞蹈(剧)、戏剧、影视创作:

   统一提交项目完整成果材料含项目创作报告、项目结题验收表、演出(排练)视频(音频)、剧照、宣传资料等打包存放在U盘中一并上交。

   2)美术与设计创作:

   统一提交项目完整成果材料含项目创作报告、项目结题验收表、作品展览照片或实体产品照片不少于10幅,作品创作构思图、初稿和作品照片,宣传资料等统一用A4彩色打印装订成册,并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上交。

   所有艺术创作类项目经专家团队审核公示后结题。

   所有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艺术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的出版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或者私自进行商业演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四川音乐学院院级一般艺术创作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课题申请截止时间:202010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实朋 (团队孵化项目)  徐佳、刘微(艺术创作项目)

   电话:85430310    地址:教学楼207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院级一般艺术创作项目申报书》

   附件2.《四川音乐学院院级一般艺术创作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3.《四川音乐学院院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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