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来源:本站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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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是为繁荣发展艺术事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受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指面向社会资助的项目;重大项目指国家交办的,需在特定的条件下实施的项目。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历年立项及结项工作常规安排,特拟定以下流程(具体时间以当年正式通知为准)。 

一、项目申报

每年3月,发布项目申报公告(以具体公告时间为准)。3-6月为项目填报时间。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科研处发布的通知。

二、项目立项

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艺术基金一般会在每年10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资助项目协议书》并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监督管理系统线上确定预算。

国家艺术基金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需在本校科研系统中录入项目信息后在科研处领取经费折。

三、经费使用须知

日前,国家艺术基金出台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艺术基金各类型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费报销须按照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四、项目变更

若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需本人提出变更申请,报送学校科研处,初审通过后,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五、结项须知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研究为一年,项目主体应按照结项时间及验收办法的要求,准备结项验收材料,填写项目材料清单。结项验收材料按照以上要求整理完毕后,尽快上传项目监督系统。纸质版结项验收材料装订及邮寄事宜,等待统一通知。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章程(文旅部办公厅2019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