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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关于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3/2 9:21:4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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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现将我校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8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计划招收5人,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确定。

(一)音乐与舞蹈学类各专业

教学单位

  

招考方向

学费

(元/年)

学制

就读

校区

钢琴系

音乐表演

钢琴

12000

四年

 武侯校区

手风琴与现代器乐系

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吉他、萨克斯管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竖琴、西洋打击乐

民乐系

二胡、笙、唢呐、竹笛、琵琶、扬琴、古筝、柳琴、古琴、阮、大提琴、箜篌、民族打击乐

声乐歌剧学院

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

流行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声乐(流行演唱);

流行器乐(流行键盘、架子鼓、电吉他、民谣吉他、电贝司、流行萨克斯管);

爵士器乐(爵士大贝司、爵士吉他、爵士鼓、爵士萨克斯、爵士长号、爵士小号)

12000

四年

新都校区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国际标准舞

)戏剧与影视学类各专业

教学单位

  

招考方向

学费

/年

学制

就读

校区

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9600

四年

戏剧学院

表演


12000

三、报名与考试

我校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联招考试和专业术科考试。

(一)联招考试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确认、资格审核、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083208.html)

(二)专业术科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报名入口: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考试方式:网络远程考试

考试时间:预计4月底进行(考试安排另行公告,网址http://www.sccm.cn/dz_zsc.html)。

专业考试要求详见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考试要求》。

四、录取

在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联招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艺术类院校本科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其他

1.学校将于7月份邮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入学报到,报到时间及要求以《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4.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专业素质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新生入校后将进行身体检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商转其他专业。

6.新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7.新生入学注册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新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招生处联系电话:+86-28-85430270、85430284(传真)

招生处官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招生处邮箱:zsc_sccm@qq.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联系电话:+86-28-85430248、85430297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官网:http://www.sccm.cn/dz_gjhzjlc.html





 武侯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新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

 招生电话:028-85430270 / 85430022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7

  艺术考级咨询电话:028-85490737 130600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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